河源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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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楼市 • 买房参考 • 城市更新 • 建设规划,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
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河府征〔202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6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51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3.3448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3448公顷(园地3.3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6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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