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河源调整契税纳税期限,买房再也不怕滞纳金...

九九房产网 2017-10-01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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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广东地税了解到,10月1日起,广东地税将统一全省契税纳税期限,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此举预计可帮助全省80多万纳税人每年延缴税款61.2亿元,节约纳税人资金占用成本2.66亿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近日,小编从广东地税了解到,10月1日起,广东地税将统一全省契税纳税期限,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此举预计可帮助全省80多万纳税人每年延缴税款61.2亿元,节约纳税人资金占用成本2.66亿元。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体经济十条”)的要求,将减税降负措施落到实处,广东地税近日出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要求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如一步调整到位有困难的地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调整到位。目前,除广州等11地市的纳税期限原本就已经符合《通知》要求外,其余除9个地市(包括河源)将在10月1日一步调整到位,而梅州在2018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

针对河源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契税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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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河源市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印发了《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规范契税征管,降低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契税纳税期限的通知》(粤地税函〔2017〕619号)要求,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契税纳税期限作出调整。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调整缴纳期限。对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天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二)明确实施时间。该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按本公告执行。

据悉,在此之前,广东省契税纳税期限主要由各市地税局确定,各地市做法不尽统一,有的地市甚至不同县、区之间的纳税期限也不统一,纳税期限最短的在纳税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而最长的则是在变更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之前。将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可消除过去购买房屋因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按时缴纳契税而产生的滞纳金,也可杜绝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形成大量小额补退税的问题,节约纳税人资金占用成本。

综合:广东省地税局  河源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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