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补偿标准较2011年整体提高54.42%

客家房产网 2017-12-08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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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印发的《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较新补偿标准较2011年整体提高54.42%。

我市对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进行调整。根据近日印发的《河源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较新补偿标准较2011年整体提高54.42%。据悉,征地补偿指导标准是以一定行政管理辖区为单位的区域征地补偿指导价,是征地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体系。

《补偿标准》对市区(包括源城区行政区及江东新区管辖的古竹镇、临江镇)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苗圃、花木场的征地补偿的指导标准作了规定,对征地中常见果木、竹木按照不同的规格作了补偿标准规定,坟墓则按照自行迁移和统一安置两种方式分别作了补偿标准规定。

同时,对难以形成统一补偿标准,需个案处理的征收项目明确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解决。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较新的补偿标准较2011年相比整体提高了54.42%,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别高于2011年标准,升幅分别为62.61%、68.52%、46.12%、10.39%、66.05%、72.84%;古竹镇、临江镇整体提高了93.56%、113.30%,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升幅为74.71%—132.17%。我市此次修订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剔除青苗补偿费后)均高于省级相对应级别、相应地类的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其中源城区耕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高出幅度在10.00%至25.12%之间;古竹镇、临江镇各地类高出省级保护标准,幅度在10.00%至41.09%之间。同时,结合近年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市区常见果木、竹木的种类和补偿标准。此外,修订调整后的坟墓补偿标准与2011年的补偿标准相比也有较大幅度提升。通过此次修订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与征地工作实际能较好吻合,有利于发挥其对征地工作的指导性和参考性作用,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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