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月9日前河源房屋市政工程不得开工,10日开始复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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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搜狐焦点讯】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期间扩散蔓延,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17号)和《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实施报备制度。一级响应解除后复工的项目,在无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仍按本通告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条件
建设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做到防控机制到位、现场封闭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疫情防控专班,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
2.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河源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力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
3.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分批进场专项方案;对进场人员逐一摸排和登记在册。录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服务应用平台的实名制管理系统。
4.参建各方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复工程序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施工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属地质安站(安全站)备案。私人建筑的复工由属地住建局(建设局)另行制订报备程序或参照本通告。
报备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附件1)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
3.核查。属地质安站(安全站)收到项目复工申报后,组织人员对项目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并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详见附件2),确实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
4.审核。属地住建局(建设局)根据核查情况和疫情防控较新工作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同意复工意见。
5.核准。属地住建局(建设局)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报送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签署核准意见。原件存留属地住建局(建设局)。
6.复工。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核准同意复工后,由属地质安站(安全站)通知项目方可组织工人分批进场组织施工。
三、其他
1.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报备实行属地管理,复工报备由施工企业申请。
2.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得开工,2月10日开始接受复工申请。
3.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安站对工地的巡查内容应增加疫情防控检查。
4.各县(区)住建局、各级质安站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巡查,发现未经核准同意复工擅自复工的项目,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属地住建局(建设局)要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