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

搜狐焦点河源站 2018-07-27 14: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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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河源站讯】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

【搜狐焦点河源站讯】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在保密方面的相关规定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个新兴的工作领域,相关工作人员意识中对于什么是涉密事项,泄密会对服务对象造成怎样的不良影响,理解都较模糊。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避免出现各类泄密事件发生,《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对不动产登记保密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一、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专家称泄露信息者将处分或追究刑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具体类型。今后,无论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或按照有关国家机关的要求进行登记,还是人民法院处理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都应当依据《条例》加以判断。

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说,《条例》着重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明确在不动产登记的发起、受理、审核、记载等阶段以及相应的信息共享与保护等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职权,从而为登记机构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其中,他关注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保密的问题。“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条例》也明确了其保密义务。”他说,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维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威性,避免登记错误,《条例》规定,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将实施收缴、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可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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