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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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全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同意连平县创建教育现代化建设PPP项目压降投资规模的批复》(连府函〔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十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决策部署,科学统筹、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的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全力保障全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顺利完成,成立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征地迁坟补偿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戴妮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潘继红 县教育局局长 黄伟敏 元善镇镇长
成 员:县府办、元善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局、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元善镇政府。根据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采取属地负责原则,元善镇政府作为项目属地单位,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对辖区内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元善镇政府按照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集体土地和迁坟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督促协调村级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拨付和兑现;负责被征地农民安置地的规划;跟踪征地补偿和项目用地的供地工作,指导元善镇完成征地补偿工作;负责办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县林业局。负责使用林地审核、林木采伐手续办理、林地面积及界至确认;协助林地征用,指导好项目用地林地征地补偿和流转工作;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解决征地拆迁补偿所需的资金;足额拨付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五)县人社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六)县民政局。负责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红线范围内坟冢统一迁移安置存放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征地工作筹措及后勤保障工作;待征地补偿和相关工作完成后,对项目用地进行挂牌出让。
(八)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接待引导工作。
(九)县教育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推进教育建设项目征地和迁坟工作,掌握相关工作进度并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
四、征地和迁坟范围
(一)征地范围
根据《关于同意连平县创建教育现代化建设PPP项目压降投资规模的批复》(连府函〔2021〕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河)林地许准〔2021〕25号)文件规定,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项目需永久性征用元善镇鹤湖村集体林地约0.64公顷,征林地范围以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迁坟范围
连平县排名前列初级中学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冢。
五、工作目标
(一)确保项目全面完成。排除一切干扰,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压实责任,充分履职尽责,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建设项目征地和迁坟补偿工作。
(二)做好稳定群众工作。征地和迁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来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征地补偿,征收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政策措施
(一)土地征收安置标准和工作经费
1.所征林地补偿标准:参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文件精神执行。我县元善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林地、未利用地按照调节系数的0.4计算,每平方米为28.8元;其他地类为每平方米72.0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充标准执行。
3.征地工作经费:根据2019年3月27日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参照《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昆、武深高速公路连平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2015〕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标准,全额发放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农民。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的比例返还安置;留用地货币补偿参照《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昆、武深高速公路连平段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2016〕66号)执行。
3.社会保障措施: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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