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相预售商品房将重罚预售款30%-50%

客家房产网 2017-11-22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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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房销售行为,违规企业将被处以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经群众举报,发现市区个别在建楼盘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房销售行为,违规企业将被处以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经群众举报,发现市区个别在建楼盘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对此,该局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包括认订、VIP登记、选号、认筹×万元抵×万元等)方式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预售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已建立商品房预售市场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该局将组建商品房市场秩序巡查工作组,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巡查。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对来自政府12345热线或市房管网站、电话的投诉,将认真进行核查。

该负责人重申,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申报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需先报送明示“一房一价”的楼盘表备案。商品房实际销售网签价格不得超过备案公示的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系统将自动停止该房的网签资格。

据悉,市房管局将加强商品房的公示管理,维护公开透明的价格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做到“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杜绝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行为。

来源:河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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