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源“地主”,2月1日后,你的闲置土地可能被依法收回

搜狐焦点河源站 2019-01-10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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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河源站讯】重磅!@河源“地主”,2月1日后,你的闲置土地可能被依法收回!

【搜狐焦点河源站讯】重磅!@河源“地主”,2月1日后,你的闲置土地可能被依法收回!

《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指出,闲置土地的认定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排名前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二,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办法》对相关指标进行了界定。在这里,日报君要提醒符合上述情形的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2月1日前需办理闲置土地处置业务

《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于2019年2月1号前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除江东新区及市高新区用地)、江东新区国土和规划建设局(受理江东新区辖区用地)、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受理市高新区辖区用地)办理闲置土地处置业务,并提供相关土地权属、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材料。

上述负责人强调,对在2019年2月1号前接受闲置土地处置的,可按照规定实行过渡性处置政策,对过渡期满仍未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依法收回或处置。

为什么要清理闲置土地

据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阶段,急需大量土地资源,在用地指标逐年减少的大背景下,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方式将难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而在另一方面市区又存在大量需盘活的存量闲置土地。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市项目用地保障方式必须由过去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逐步向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并重的方式转变。

河源将对这些区域的

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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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需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疑似闲置土地,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发放《闲置土地认定书》并将信息在主要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办法》中明确了,被认定为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本办法规定处置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商不一致的,依法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被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即:企业自身原因)的闲置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闲置费或交回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指出,如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缴土地闲置费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数额累计不得超出土地闲置费,当加处罚款数据累计达到闲置费或者加处罚款超过30日的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利证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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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对闲置土地进行举报

我市将成立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责工作小组(设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区闲置土地日常调查、认定、处置、送达等具体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闲置土地进行举报和反映情况。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地业主单位应当建立土地利用开发情况申报制度和土地动态巡查监管机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时进行开发建设,及时发现和预防新的闲置土地发生,并按月度汇总闲置土地相关信息。

《办法》还规定,对市区范围内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超过二年的用地,市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业务前应先核实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如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造成闲置土地的,在闲置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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